組織辦法

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社會責任計畫辦公室設置辦法

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(112.03.10)

校長核定(112.03.22)

第一條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(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, SDGs)、在地連結及培育在地人才,配合校務發展康健服務、食安教育及文化環境永續為目標,以實踐大學社會責任,特設立本校「大學社會責任計畫辦公室」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,並訂定其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

第二條  本辦公室由學術副校長擔任召集人,以提升統管層級,並協調校內各學術及行政單位,配合目標推動及流程控管,有效整合校內所有大學社會責任計畫之整體推動。辦公室主任由校長聘請本校助理教授()資格以上教師兼任,另並得聘請專任助理若干人。

第三條 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:

()每月定期召開工作管考會議。

()推動SDGs教育,建構教職員工永續發展素養。

()推動本校社會責任三大目標:「康健服務深化」、「食安教育深耕」、「文化環境永續」串接及統整本校資源,以實踐大學社會責任。

()辦理USR及有關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校內徵件、審核、統整及提送,督導追蹤計畫之執行進度並彙整成果。

()整合校內各單位資源及行政機制,建立具體相關獎勵措施(如:教師評鑑加分、彈性薪資、公開表揚、專業成長、多元升等、產學認列、減授鐘點等),鼓勵本校教職員投入永續發展之教育。

()建置維護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執行成果網頁。

()定期檢視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政策、資訊更新及各校配合事項,提供本校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實踐團隊,作為計畫執行和修正之參考。

第四條  本辦公室業務推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、學校配合款及外部相關計畫支應。

第五條  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主管機關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六條 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